全椒县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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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推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建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掌握环境管理现状,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个体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排查清单。相关部门会同各镇按照职责建立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以及收集、贮存单位清单,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开发区、杨桥工业集中区产废工业企业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县交通局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个体户清单;县商务局建立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清单。

    (二)全面开展排查。相关部门会同各镇按照建立的排查清单开展入户排查何宣传,要深入排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实施“五查”,一查产废单位是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二查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查是否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四查是否按照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及跨省转移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五查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等相关标准要求。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50-2302813、0550-2309239,收到举报的单位即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公众举报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三)依法调查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商务局、公安局要加强协同联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或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拘留条件的,要提请公安部门处以拘留;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提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调查处理工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个体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及依法依规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强化整治提升

    各职能部门会同各镇,按照职责分工,对照以下整改标准,督促、指导问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标准: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所有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在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内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还需如实填报运营台账,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2、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所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污染防治责任信息需张贴在危废暂存场所、相应岗位和车间显著位置;制定并备案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规范建立危废台账,台账一式两份,如实记录各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信息。按照危险度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定档案资料,并设专人保管;

    3、建立符合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所有单位必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防腐、防渗处理,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危废在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我局批准。

    4、加强培训杜绝乱堆乱放现象。所有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所有单位必须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危废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规模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必须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期限内经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25日前)。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5月25日前)。建立排查清单,基本完成辖区内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单位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25前)。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各镇核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健全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做好迎接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检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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